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随着2023年中元节、中秋节的临近,我市一些地方可能会有老百姓燃放“孔明灯”现象。“孔明灯”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燃放升空后无法控制,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并对山林、输变电、油气站、高层建筑以及供电、通信等重要区域、重要设备设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直接危害公共安全。2021年9月21日,我市曾出现过孔明灯飘落至洋浦经济开发区国投油气储运有限公司储油罐顶部的事件,最终燃放者被洋浦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这一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制定管控措施,强化安全防范,确保安全稳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
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把孔明灯列为易燃物品进行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开展巡查,杜绝因燃放孔明灯而引发的各类火灾。市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对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一经发现要坚决依法查处。市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巡查、夜查,及时查处沿街销售“孔明灯”的摊点和行为。市公安局要组织警力进一步加强安全巡逻,特别要加强对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管理,发现燃放的予以收缴,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严肃处理。市教育局要通知所有中小学,通过微信群等方式教育学生严禁购买和燃放“孔明灯”。市自然资源局要对在林区燃放“孔明灯”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市旅文局要组织各旅游景点加强巡查,及时制止游客在景区内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各镇(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场所的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市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对禁放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人民群众对燃放“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
二、发动群众举报
各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销售、不燃放“孔明灯”,对于发现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要积极向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市场监管局——12315;市公安局——110;市应急局——23366119)。
三、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各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有针对性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因燃放“孔明灯”发生各类火灾和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明纪律,凡因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火灾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儋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彩玉 审核:陈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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