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质疑被区别对待且店家“14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名不副实(副题)
新民晚报记者 王军 实习生 赵冰琰
【资料图】
市民张女士近日向“新民帮侬忙”反映,她通过导购在GUCCI(古驰)比斯特奥莱店代购了10条围巾,共计20500元。随后,她想要补差价将其中5条围巾换成手提包,但遭到门店拒绝,称代购不享受退换货服务,仅对“常规客人”提供14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张女士觉得“代购”也是真金白银实打实的消费,在售后服务上不该被“区别对待”。
只支持“常规客”退换货
8月2日,张女士联系GUCCI比斯特奥莱店的导购“小燕”,分两单买了10条货号为“809598973”的GUCCI围巾,并在她发送的链接中付款。8月4日,张女士收到导购快递寄来的10条围巾。第二天,导购又补寄了购物小票。当天中午,张女士再次联系导购“小燕”,想要将其中5条围巾换成手提包,“小燕”表示换货要请示上级负责人,但直到下午也没有回复。
傍晚5时多,张女士和朋友李女士赶到浦东新区申迪东路88号的GUCCI比斯特奥莱店,当面找到导购员小燕要换货,小燕拿着购买小票找到门店主管,但主管表示公司不允许给“代购”退换货。
购物小票
“我作为一个消费者,东西都没有开封,完全不影响二次销售,为什么不同意换货呢?”对于张女士的疑问,门店主管再次强调,门店只支持“常规客人”14天内退换货。
这让二人极度不满,购买记录都是正规实名制,手机支付并且绑定身份证,还有流水单号。“既然顾客能正常购买商品,为什么门店不同意补差价换货?怎么就被定义为‘非常规顾客’,被区别对待了呢?”李女士说。
张女士向记者说明,此前在别家GUCCI门店可以正常换货,但这里却不行。她持有的购物小票上明确:“在不影响任何法定质保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对全新未使用过的商品接受自销售日起14日内的换货请求。”她认为,根据购物小票上的文字,并没有对代购有任何约束性限制性条款。
张女士所买的围巾。受访者供图
消费调解已经被“终止”
李女士随后询问门店能否出具相关规定,证明古驰品牌不给代购提供换货服务。该门店主管表示只能向警方出具公司规定。据李女士称,即便拨打110警方到店后,门店仍坚持不给朋友张女士换货,而且也没有出示任何公司规定。此后,张女士又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得到的回复是:经调解,被诉方无法满足退换货的诉求,终止调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记者拨通古驰官方客服热线(400开头),客服专员回复:“并没有了解到品牌对代购有相关特殊规定,将向门店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又致电GUCCI比斯特奥莱店,但截至发稿,没有得到进一步消息反馈。
张女士又求助了律师。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对此,新民晚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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