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开宣判
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日前,昌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某达非法狩猎罪一案,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作案工具,并依法支持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周某达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对本次非法狩猎行为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1年10月初,被告人周某达在其家前院外使用诱鸟扩音器、粘网捕鸟。
经鉴定,周某达猎捕的四只鸟为:
红肋绣眼,属国家二类保护鸟类;
一只鸟为煤山雀,属国家三有保护鸟类;
一只鸟为普通朱雀,属国家三有保护鸟类。
涉案野生动物共计价值6600元。案发后,周某达主动投案。
2023年3月15日,昌黎县检察院向昌黎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情节严重!
在禁猎区、禁猎期
使用禁用工具狩猎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
昌黎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周某达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周某达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主动承担了涉案鸟类饲养费用,并预交生态环境赔偿金,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请,判处被告人周某达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判令周某达赔偿生态环境损失3000元。
网络配图
鸟类是我们人类的朋友
依法保护、爱护野生动物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秦皇岛公严厉打击
捕、养、售、运、食
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破获刑事案件4起,涉案金额100余万元。去年7月,秦皇岛市警方打掉两个涉嫌非法狩猎、运输、收购、贩卖国家“三有”级野生动物的犯罪团伙。
秦皇岛公安呼吁广大市民:坚决拒绝“捕、养、售、运、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猎杀鸟类与其他野生动物者,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会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
注:以上文字信息与图片来自秦皇岛PLUS、秦皇岛公安、昌黎法院及网络,感谢各位同仁的努力,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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